個人信息被冒用注冊公司怎么辦?這地將出臺撤銷登記工作規范
3月21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經營主體登記(備案)工作規范(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28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近年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經營主體登記問題頻發,擾亂市場秩序,群眾反映強烈,亟需給予高度關注。為有效解決這一突出問題,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調查研究、分析研判、學習借鑒,起草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結合處置冒名登記特性,明確申請人提出撤銷登記申請、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或依職權調查、接到舉報或在調查中發現存在相關違法行為的三類適用范圍。明確撤銷登記由涉嫌冒名登記經營主體的登記機關管轄。
立足市場監管部門職能,明確企業監管、法規、信用監管、注冊許可、綜合執法、檔案信息等內設機構職責,形成協同處置合力。梳理具體撤銷工作流程,從申請受理、調查核實、作出決定、送達執行等方面逐一規范,為執行落實提供指引。
就本工作規范中未規定的情形適用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對于登記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發現經營主體存在冒名登記情形、收到有關部門移交的冒名登記違法行為線索,以及其他提交虛假材料、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經營主體登記(備案)的可參照本工作規范執行。
《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經調查認定冒名登記違法行為事實清楚的;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配合撤銷登記;滌除登記(備案)事項的;出現其他依法應當撤銷登記的情形,登記機關應當撤銷冒名登記(備案)。對于被認定的冒名登記直接責任人,《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注冊登記機構對被認定的冒名登記直接責任人,自該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登記。綜合執法機構對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監管機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信息機構按需求建立冒名登記信息數據庫,做好冒名登記有關信息推送、共享、查詢工作。該規范正式施行后,《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撤銷市局登記企業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記的工作流程(試行)的通知》(渝市監辦發〔2020〕6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