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會同證監會聯合發布了《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突出從嚴監管,把緊備案入口、強化持續監管、暢通備案出口,通過嚴格備案管理穿透證券評估業務監管全過程,提升資產評估機構服務資本市場的質量和能力;突出問題導向,集中解決證券評估機構未備案執業、違規提供報告、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關鍵突出問題,助力提升證券評估業務整體質量,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
辦法強調,禁止未備案執業,明確未按規定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得用于證券業務活動,嚴禁未備案機構在資本市場“無證駕駛”。同時對資產評估機構設置了涵蓋內部管理、質量管理、誠信情況等九個方面的備案要求,要求機構具備與證券評估業務相匹配的專業勝任能力、質量管理能力、風險應對能力等,如強化了評估機構內部治理和質量控制的有效運行,增加了申請備案評估機構包括質控負責人在內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權責要求等;規定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或購買職業責任保險,鼓勵職業風險基金余額或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不低于500萬元;對于證券類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師人數以及評估工作經驗、連續執業經歷等作了具體要求,打擊了行業存在的評估師掛靠亂象。
在銜接備案要求方面,辦法還規定,在提升備案材料要求的基礎上,新增現場核驗等備案材料審核方式,同時增加備案注銷機制,明確依法終止營業、自行申請注銷、虛假騙取備案、未持續滿足備案條件且整改不到位等注銷條款,推動不合規機構出清,同時設置再次備案要求,完善證券評估機構“能進能出”機制。
相關人士表示,辦法的發布意味著評估行業全面科學監管的常態化、評估機構備案高質量發展公信化、證券評估機構精簡規模專業化。隨著外在監管和內在提質的雙重要求提升,此前證券評估機構和人員規模短期快速增加的狀況將得到緩解,一些專業基礎薄弱、市場敬畏意識不足的機構將退出或被整合,專業勝任能力強的證券評估機構和人員將得到更多發展機會。